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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出口商所承担的主要风险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16日  点击数:1183 次

        1、拒付风险

        在实务中,拒付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信用证交易中的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往往影响货物买卖契约的履行,造成货物买卖双方或某一方违约甚至解除契约。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务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或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虽有《跟卑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原则性的规定,但因理解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或者买方根本就不付款等,发生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2、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

       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局限性。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进口商依照合同规定对外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内装货物,并通过通知行提交单据给开证行。根据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银行只审单不对货物负责,银行审核要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3、信用证欺诈的风险

       信用证诈骗主要表现为两种:伪造信用证诈骗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第一,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使用非法手段制造假信用证,或窃取其它银行己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无密押电开信用证,或假印鉴开出信用证,签字和印鉴无从核对,或开证银行名称、地址不详等等。第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软条款信用证是合法的真的信用证,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实际上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等于把信用证变成实质意义可撤销的信用证,使受益人的利益处于无保障的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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